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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条件成为水泥行业紧箍咒

时间:2011-07-07 21:16:39  来源: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以“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为主旨的《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条件》)。《条件》与2009年9月7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以及今年的送审稿相比有不少差异之处。通过对3个文本间变化的比较,可以看出,《条件》延续了去年9月30号以来水泥新政的主题――控制新增产能和注重节能环保,且多项规定越来越严格。

  被删除的10%:从允许到限制

  去年9月上旬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新型干法水泥比例已经高于70%的省份,每年新增水泥总量应控制在本省上年水泥总产量的10%以内。”然而,这一表述在后来的两版中均已不见踪影。因为就在征求意见稿公布23天后,国务院出台38号文,严令水泥等行业要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将新增水泥总量控制在本省水泥总产量10%以内的规定,多少有些不合时宜。

  从1000到900:限制进一步收紧

  《条件》规定: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熟料)产能生产线项目。而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中,停批的人均产能红线被定为1000公斤。

  调低产能限批红线依旧秉承了38号文严控产能增量的宗旨。据估算,2010年全国人均新型干法水泥产能约为897公斤,接近900公斤红线。将人均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审批红线从1000公斤下调至900公斤,全国水泥产能可增长幅度共降低约1.4亿吨。

  同时,这一调整关闭了人均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在900公斤 1000公斤之间的省份新建水泥生产线的大门。据湘财证券建材行业分析师黄诗涛估算,2010年人均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大于900公斤、小于1000公斤的省份包括:江西(903公斤)、湖北(998公斤)、四川(928公斤)和云南(947公斤)。

  此外,100公斤的下调也很大程度地压缩了一些省份的新增产能空间,例如,辽宁(872公斤)、福建(835公斤)、湖南(823公斤)、海南(825公斤)、贵州(861公斤)等。

  减量淘汰:控制产能不留缺口

  《条件》规定,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而之前的两个文本只是规定要按照“等量淘汰”原则。

  中国建材董事长宋志平表示,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一是坚决淘汰落后,二是坚决限制新增,否则就是用先进的过剩代替落后的过剩。淘汰不仅是淘汰落后产能,更要淘汰过剩的量。据估计,目前全国约有2.4亿吨的落后产能,单纯依照等量淘汰的原则无疑会给新增产能打开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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