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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散装水泥行业十件大事

时间:2011-07-07 21:16:08  来源:文章来源:中国水泥网  作者:
  1、全国散装水泥继续保持平稳发展 

  2010年全年全国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89805.83万吨,同比增长19.27%,水泥散装率48.10%;全国水泥产量达到186691.30万吨,同比增长14.66%,散装水泥供应量的增长率高于水泥产量的增长率4.61个百分点,散装水泥继续保持平稳发展。 

  2、财政部、商务部就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赴山东、河南两省检查调研 

  2010年2月,财政部、商务部有关同志赴山东、河南两省就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调研。在调研同时,财政部又向全国各省(区、市)财政厅印发了经修订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为了稳妥地做好各地的衔接准备工作,中国散协提前与各省散装办传递信息,并就修订后的专项资金征收标准产生的历史缘由及相关条款变动的来龙去脉向各地的咨询作了详细的说明。在山东、河南及各地散装办的精心组织和共同努力下,两部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取得了满意的成果。这为新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3、《制定政策 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政协提案产生积极的社会反响。 

  中国散协动议并撰写的《制定政策 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提案,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致公党天津市副主任委员、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何悦教授于3月5日向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交委员提案,并在会议期间接受了《人民政协报》记者的专题采访。《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新闻网》于3月22日刊载了《全国政协委员何悦呼吁——制定政策 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专题报道,在行业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该提案已由大会提案委员会以“财贸金融(245)”号文责成住建部牵头,财政部、商务部会办研处,这对促进散装水泥行业发展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4、鼓励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列入开展“建材下乡”试点地区的政策文件中。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由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于9月29日联合引发的《关于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建村〔2010〕154号)中提出:“试点省区应鼓励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同时积极探索节能、抗震等其他建材下乡的可行性,积累经验。” 

  鼓励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列入开展“建材下乡”试点地区的政策文件将对散装水泥在农村地区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5、2010中国散装水泥暨预拌混凝土与预拌砂浆技术装备及产品展览会在京成功举办。 

  6月3-5日,由国家商务部支持,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和国家建材展贸中心联合主办的“2010中国散装水泥暨预拌混凝土与预拌砂浆技术装备及产品展览会”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成功举办。国家发改委解振华副主任,商务部党组成员仇鸿部长助理,中国建材联合会张人为会长等有关领导出席了展会开幕式并致辞。展会充分宣传展示了我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产业发展成果,营造了社会各界对散装水泥行业关注与支持的良好氛围,搭建了行业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提升了公众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与预拌砂浆及技术装备和产品的认知度,为推进我国散装水泥“三位一体”产业的全面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会展期间,中国散协成功主持召开了2010中国散装水泥产业可持续发展论坛。 

  6、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纳入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意见》第四项“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中的第十一条“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中明确要求“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从大气污染防治角度明确要求禁止在施工工地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尚属首次,这进一步对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城市混凝土、砂浆“禁现”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7、商务部关于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商务部印发的《商务部关于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397号)中第三部分“主要任务”的第五项明确提出“加快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大力推进农村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抓好农村散装水泥试点和示范项目,积极推进‘散装水泥下乡’。同时,加强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减少粉尘排放,合理利用资源,不断提高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 

  该文件首次明确并将发展散装水泥的相关内容列入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 

  8、中国散协四届三次理事(扩大)会暨行业年会在厦门成功召开。 

  11月17日,中国散协在厦门组织召开了“中国散协四届三次理事(扩大)会暨行业年会”,全行业共19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散协丁建一理事长主持了会议。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李嘉建处长出席并将讲话。会上通过了中国散协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增选2个企业为中国散协四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通过了5个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的变更;增补了5个常务理事单位和10个理事单位;发展新会员19个;会议还增选了中国散协干混砂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1名和中国散协装备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2名。会议认真分析了行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以及协同开展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意见。会议期间还召开了中国散协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以及中国散协专业委员会工作座谈会。 

  9、江苏、黑龙江省等地区相继颁布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地方法规。 

  9月29日,《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0月15日,《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长春、南昌两省会城市也相继颁布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区关于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地方性法规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散装水泥产业法制化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 

  10、《散装水泥罐式集装箱》行业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由中国散协负责组织,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万隆特种货柜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的《散装水泥罐式集装箱》行业标准经国家商务部2010年第28号公告正式发布,并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散装水泥物流体系标准化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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