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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部门下发考核方案淘汰落后产能

时间:2011-07-07 21:15:49  来源: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作者:

      近日,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环保部等18个部门春节前夕联合下发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今后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进度制定了具体时间表,并将考核细化为9项具体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2011年2月底前,各地要将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一并报工信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3月底前,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检查验收和完成任务企业名单公告工作。4月底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将完成对各地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实施方案》的考核内容包括是否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是否完成、是否严格市场准入等9个方面。

  《实施方案》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情况还规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省(区、市)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前,严格控制该地区的国家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实施方案》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暂停该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暂停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等。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当地政府要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存在瞒报、谎报行为,以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地区,还将受到问责。

  此外,《实施方案》对今后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进度做了明晰的安排:每年2月底前提出本地区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12月底前,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次年3月底前18部委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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