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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穗建筑〔2012〕335号
关于开展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委决定对全市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我市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企业认真填写《广州市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检查表》,并将检查表电子版于2012年4月1日前发送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邮箱:571364959@qq.com)。务必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此表将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检查安排
由市建委牵头,从各区(县级市)建设局(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和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共抽调2~4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安排、资料收集整理等具体工作。
检查时间从2012年4月5日开始,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资质情况,包括企业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试验室负责人与试验员。检查当天上述全体人员须到场,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职称证、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四)企业的生产设备清单及计量认证,包含生产线设备、试验室器具配置,降噪、防尘、消防设施等。
(五)原材料管理台帐、现场实验室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砂石、水泥等原材料检测试验报告及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各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需按以上检查项目内容,将相关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连同《广州市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检查表》表格在检查现场提交检查组。
四、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果将在广州城乡建设网站和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网站公布。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将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要求的生产企业,将降低资质等级或撤消其资质证书。
五、具体要求
(一)各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这次检查,并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对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努力加以克服,确保企业符合资质要求,确保产品质量。不重视、不配合这次检查的企业,将被通报批评;拒不接受检查的,将被记录不良行为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应尽快更新完企业数据库,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1 个月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以便于行业管理和诚信评价工作的开展(办理企业IC卡请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按“服务指南”栏目的“企业IC卡办理指南总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或混凝土预制构件A类IC卡办理指南”办理)。
(三)为方便企业及时了解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动态,建议各企业申请腾讯 QQ 一个,并主动加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业务 QQ号:571364959,加入广州市预制构件企业管理群,群号:213610855。
附件:广州市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检查表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人:王正大,电话:62602992 13710421426)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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