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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中国工商银行汕尾分行培训综合楼高支模坍塌较大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建质函〔2011〕799号)

时间:2011-11-26 09:30:24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粤建质函〔2011799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1112216时左右,位于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的中国工商银行汕尾分行培训综合楼工程在进行屋面装饰梁板结构的混凝土浇筑时,面积约为270平方米、高度为18.6米的局部高支模体系发生坍塌,现已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该工程为八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8466平方米。建设单位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魏文雄,项目负责人是肖长锋(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证号:GD000933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粤建安B20080011424);工程监理单位是深圳市中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邱秀丽,总监理工程师是朱小荣(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号:44010640)。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对事故救援、调查处理、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等方面作出指示和批示。这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教训深刻,同时也再次表明,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这起事故也充分暴露了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在事故工地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施工组织管理混乱;深圳市中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事故工地安全监理责任不落实,未能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要认真吸取这起较大事故的深刻教训,结合我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96号)的工作要求,在已经开展的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以预防高支模坍塌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严密排查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逐一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决不能留死角,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实现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此,提出以下几项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即日起,迅速组织开展一次专门针对高支模体系的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包括:

  一是重点排查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的高支模体系,和建筑物顶层的独立柱、圈梁、连梁、局部楼板,以及楼梯间屋顶板、电梯机房顶板等施工部位可能存在的局部高支模体系,是否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编制施工专项方案。

  二是高支模专项方案是否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我厅制定的《实施细则》以及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方案审批、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

  三是高支模专项方案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或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变更后,是否重新对相关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施工。

  四是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

  五是对用于搭设高支模体系的钢管、扣件及其构配件,是否在安装使用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质量保障资料进行审核,在监理见证下进行抽样复检。

  六是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使用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七是对前段时间开展第四季度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高支模工程进行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责令辖区内由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的,或由深圳市中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房屋市政工程暂停施工,进行全面施工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迅速整改,经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后方可复工。将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和深圳市中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列为全省重点监控对象,加强对其施工总承包或监理工程的安全检查。

  三、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四、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高支模专项整治行动,务必做到周密部署,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将这次高支模专项整治连同第四季度安全检查情况总结,于12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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