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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长沙市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1-10-17 15:42:50  来源:  作者: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2011年度为长沙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最为关键的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方针及《依法严管十大交通乱象》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专用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营和文明运营,着力维护长沙市市容卫生整洁和道路交通有序,长沙市委就全市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实行班前安全教育制,各企业安全负责人必须每天对当班驾驶员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有效杜绝超速、闯红灯、闯禁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及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格驾驶员准入和清出制度 

  为严格驾驶员行为管理,各企业必须适时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坚决予以解聘。同时,依照交通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员上岗资格证,所持有的准驾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龄必须在3年以上,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不得驾驶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 

  三、严格车况检查制度 

  各企业必须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例保例检、二级维护和年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车容车貌整洁;给所属车辆安装前置式后视镜和转向蜂鸣器,以起到解决视线死角问题和提醒非机动车、行人的功效。 

  四、实行车辆动态监控制度 


  各企业应给所属专用运输车辆安装GPS,明确专人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超速行驶、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建立内部处罚机制。 

  五、实行月、季安全形势分析制度 

  各企业应结合当前交通形势、本企业安全行车状况,定期召开月安全例会和季度安全形势分析会。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交通安全宣传片,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和文明行车意识。 

  六、再次明确车辆管理要求 

  1、各企业车辆颜色和标识必须统一; 

  2、车辆卫生状况必须符合要求(车身清洁、前后牌照齐全、企业标识清晰,车轮无带泥上路); 

  3、混凝土特种车辆通行证及其它手续必须齐全有效; 

  4、车辆管理制度(车辆运营调度、保洁监管)必须健全,处罚措施必须到位; 

  5、车辆专职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到岗,安全运营、车辆保洁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6、无修复(整改)价值或到使用年限的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不允许带病运营。 

  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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