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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

时间:2011-08-15 09:31:4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抗震要求”)。该抗震要求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地区重建和新建一、二层农村危改房的抗震设计与施工。

抗震要求规定,对于9度设防地区的农村危改房建设,其抗震构造措施应高于本基本要求的标准。对于非抗震设防地区农村危改房,为保障总体质量安全,提高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应参照本基本要求并按6度设防标准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

按照抗震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农村危改房,其基本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需修理或经简单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

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出,享受各级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农户实施住房重建或新建的,必须严格执行抗震要求有关规定。所有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须经抗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拨付全额补助资金。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的指导与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和抽查。此外,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设计要严格执行抗震要求,可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设计图集,也可使用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个人身份设计的设计方案或者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建设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由农村建筑工匠设计的须出具设计说明,并提交乡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员进行抗震要求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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