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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发布日期:2010-08-24)

时间:2011-07-15 10:00:47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8-24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第159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4.《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二)核准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除外);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除外)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4

原件

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需要专业部门评审的,相应增加份数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装订成第一册综合资料,规格为A4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需要专业部门评审的,相应增加册数)

 

3

企业章程(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4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增项资质的,提供

5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1

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6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1

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7

相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企业设备的证明(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资质或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的,还应提供规划、环保部门对生产厂区的选址意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8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除只具备劳务分包资质或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资质或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或电梯安装专业资质企业外,申请增项资质的,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代替)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9

相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存在该项资料的,提供;否则不提供

10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1

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装订成第二册人员资料,规格为A4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需要专业部门评审的,相应增加册数)

 

11

相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社保证明

1

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12

部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社保证明(附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13

劳务分包企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1

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劳务分包企业序列资质的,提供

               

(四)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相关文件

(五)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需要其他专业部门审查的,相应增加20个工作日的其他专业部门审查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联系电话:83124834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证书工本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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