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http://www.gzhnt.com) 2016年12月16日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诚信建设,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凡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并己在“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gdssjg.cn)完成登记备案,且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均为参加企业信用评价对象。
第三条 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散办”)是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督导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混凝土协会”)受省散办委托负责计划和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的散装水泥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市散办”)及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协助本地区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企业申请、随时受理、分批评价”的原则,组织预拌混凝土企业积极参与。
第五条 评价考核的内容主要为:企业基本条件、诚信建设、质量管理、设备管理、质量控制、企业文化和安全文明生产等六方面。
第六条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设 “AAA”、“AA”、“A”三个等级。等级按分项考核评分方式评定,依本办法所附的《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分项评价评分表》(详见附件1)逐项考核评分,总分值为700分。经考核评分,被考核企业总得分650分以上(含650分)的,为“AAA”级信用企业;总得分550-649分的,为“AA”级信用企业;总得分450-549分的,为“A”级信用企业。总得分449分以下的不评定信用等级,企业可按评价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评级。
第七条 企业申请信用评价时,在信息平台填写《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申请书》(详见附件2),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打印的申请书签名并盖公章后,扫描成电子文件,通过信息平台上传至所在地的市散办。
第八条 市散办在信息平台查验企业资料,基本条件达到的,在信息平台填写《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评价表”),并上传至省混凝土协会。
第九条 省混凝土协会根据各地申报评价情况,制定评价计划,报省散办同意后,组建评价小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评价。评价小组成员由省混凝土协会从行业专家库中随机抽调的专家组成。
企业所在地的市散办与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对现场评价工作提供协助。评价时,市散办(或委托行业协会)派出观察员一名,见证现场评价过程。
第十条 评价小组评价结束前,应现场填写和提交《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报告》(详见附件4,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有信用总评分和信用等级的评价结论,并经评价小组成员签名和观察员见证签名。
第十一条 省混凝土协会根据评价小组意见,确定被评企业信用等级,并经信息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价表和评价报告的电子文件通过信息平台上传省散办核准,由省散办在信息平台公布。
公示过程如收到实名举报的,由省混凝土协会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报省散办核准。
第十二条 根据评定结果,对获得“AAA”级、“AA”级及“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颁发《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
第十三条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由省或市散办会同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对获评企业进行信用监督检查,如企业各项考评项目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由省混凝土协会组织评价小组进行复评。
第十四条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由企业在信息平台填写《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续期申请表》(附件5,下称:“续期申请表”)申请续期。申请前,企业自行按《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分项评价评分表》如实评分,在续期申请表填写分值和信用等级后,连同评分表上传市散办,市散办提出意见后上传省混凝土协会。省混凝土协会从每期申请中抽1至3个企业进行复评,按复评分数定级。企业如果自评分数高于复评分数40分以上的,视为虚高评分,将直接在第2项“诚信建设”扣除20分后再按实际情况评分,确定等级。申请续期和经抽查复评定级的企业,经信息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报省散办核准并公布。
第十五条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省混凝土协会应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管理制度,并对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
获得相应等级的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1.“AAA”级企业
(1)工程投标时,同等条件下在申请预选承包商时优先入围;
(2)在企业办理增项时可获得优先推荐;
(3)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适当减少对企业的检查次数。
2.“AA”级企业
比照“AAA”级企业(2)、(3)执行。
3.“A”级企业
比照“AAA”级企业(3)执行。
第十六条 对使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谋取企业信用等级的企业,一经查实,收回牌匾和证书,在信息平台上通报批评,并三年内不得参加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第十七条 在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降低其信用等级直至撤消已评定等级:
(一)原材料或产品质量经监督抽查两次不合格,或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工程严重质量事故的;
(二)复评结果低于原评分等级的;
(三)出借资质和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的;
(五)恶意拖欠工人工资,造成集体上访,且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拒不执行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产(或整改)通知书的;
(七)发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十八条 被降级或撤消企业信用等级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企业信用评价。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2012年11月7日以粤散办〔2012〕87号文件发布的《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分项评价评分表》
2.《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申请书》
3.《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表》
4.《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报告》
5.《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续期申请表》
·广州市启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 |
·广州市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工业噪声 |
·关于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第四届秘 |
·关于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第四届理 |
·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新一届理事会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第 |
·关于公布2022年散装水泥行业原材料 |
·行业动态 (总第481期~2023年第3期 |
·行业动态 (总第480期~2023年第2期 |
·行业动态 (总第479期~2023年第1期 |
·行业动态 (总第478期~2022年第4期 |
·行业动态 (总第477期~2022年第3期 |
·行业动态 (总第476期~2022年第2期 |
·行业动态 (总第475期~2022年第1期 |
·关于发布2023年7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 |
·关于发布2023年6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 |
·关于发布2023年5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 |
·关于发布2023年4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 |
·关于发布2023年3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 |
·关于发布2023年2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 |
|